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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长沙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》正式施行

wudianyun 2025-02-15 01:28:12 精选文章 42 ℃

星沙时报讯(记者 宋彬彬)近日,长沙县印发《长沙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筹集约和规范管理,避免重复建设,实现资源共享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。《办法》于9月1日正式施行,有效期5年。

近年来,国家、省、市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,对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(以下简称“信息化项目”)建设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。为认真贯彻中央、省、市、县关于加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,深入实施“强省会”战略,响应全市统筹协同要求,建设涵盖信息化项目申报、方案评审、投评、招标、实施、验收、后评价的全生命周期标准化管理体系,结合长沙县实际,特制定本《办法》。

长沙县大数据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,《办法》遵循“统筹规划、统一标准、集约建设、融合共享”的原则,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单位在信息化项目管理方面的职责,对信息化项目的规划、计划管理以及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,对信息化项目的审批流程进行了新的优化,对信息化项目的采购、实施管理、竣工验收及运行后评价等环节作了新的规定。

统一标准。明确了信息化项目管理适用范围、相关单位在信息化项目管理方面的职责及运行机制,构建统一、规范的信息化项目管理体系。

优化流程。规范和优化信息化项目申报、评审、采购、实施、验收等流程,统筹项目年度计划申报,根据项目总投资分类开展技术方案审查和专家评审,限额标准以上项目进行预算评审。审查通过后按照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程序组织实施。

强化统筹。坚持统筹布局,利用现有资源,集约建设共性基础设施、支撑能力体系以及公共服务平台,促进数据集聚、系统融合、应用协同。各单位原则上依托县PK政务云“一朵云”进行项目建设;依托长沙县时空云平台“一张图”打造应用场景;依托视频超融合平台“一中台”接入视频资源;依托“在星沙”APP“一门户”提供面向公众的移动端服务。

融合共享。将数据作为驱动和优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要素,健全数据治理体系,推进数据资源规范采集、集中汇聚、高效治理和开放共享。项目产生或沉淀数据,须接入县数据资源融合平台。

注重绩效。进一步明确项目验收要求,将项目采用信创产品情况、数据共享情况、商用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审查情况等,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。建立项目后评价制度,从运行、安全、数据、成效等维度开展项目运行后评价,评价结果与相关单位后续运维经费及项目审批挂钩,逐步改变“重建设、轻运维”局面。

同时,长沙县大数据中心正在组织制定《办法》配套的标准规范、工作细则等,为长沙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实现“一盘棋来抓、一张网来建、一本账来投”,打造“运行高效的新型智慧城市”奠定更加坚实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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